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副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2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院校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院校研究所相關專業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院校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院校研究所相關專業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院校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院校相關專業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4.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擬任研究工作、工作經驗和相關專業科系之認定限適航、航空相關專業領域。
(二)具備下列條件者尤佳:具遙控無人機專業高級操作證。
工作項目
1. 適航檢定系統研究、法規研議及制訂事項。
2. 協助辦理遙控無人機法規、指導文件編訂整理作業。
3. 協助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測驗及給證等相關作業。
4. 協助辦理遙控無人機飛安事件調查作業。
5.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職缺派於本局服務。
2.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履歷填寫及上傳證明文件(如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英檢證明等)。如未上傳者,以資格不符論,合則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3.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月支報酬:新臺幣52,301-65,655元(376-472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
5.聯絡人:飛航標準組胡技士 電話:02-2349642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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