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29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5年4月29日17時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代」,以本局收件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請假人員提前復職,則立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5/01/28 ~ 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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