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園藝技術員(校聘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 徵才內容:
(一)職稱:園藝技術員(校聘約用助理)。
(二)薪資:依本校編制外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以學歷敘薪(比照行政助理之酬金,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1.1倍支給,如有不足10元之畸零數均以10元計,含勞、健保)。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若遇正取人員不克報到、不適任或離職,於候用期間內,依序通知備取。
(四)資格條件:
1.不限學歷,具園藝技術相關領域畢業尤佳。
2.身心障礙者優先徵選
(五)聘期:自報到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則予以續聘。
(六)工作時間:
1.上下班時間:上午 8 時上班;下午 5 時下班。
2.彈性上下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9 時;下午 5 時至 6 時。
(七)工作地點:本校師大校區(總務處採購暨資產管理組)。
工作項目
1.拔草及維護校園綠美化等相關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工作等
聯絡方式
一、 甄選作業: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7日止(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所需文件(均為A4格式):
1.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直接黏貼於履歷表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專業技能證照影本(請直接黏貼於履歷表上)。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三)履歷及所需文件請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50007彰化市進德路1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總務處採購暨資產管理組陳先生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總務處採購暨資產管理組行政助理(校聘人員)」。
(四)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2.第二階段:面試(參加面試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擇期在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 其他:
(一)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備查,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且法律責任自負;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二)面試當日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四)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五)凡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5847 陳先生)。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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