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
新北市土城區清水國民小學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主動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職務工作內容調整及校內職期輪調。
四、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操作。
五、最近5年內考績不得連續3年考列乙等或考列丙等者。
六、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投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採購(勞務、財物)招標相關事宜。
(二)辦理建物安全、校舍修繕、場地維護及空間之調配、開放。
(三)辦理校園環境綠美化、清潔維護及廢棄物處理事項。
(四)辦理校園安全管理、門禁管制及各項設施安全防護事項。
(五)辦理水電設備管理、節能措施及相關系統(廣播、監視器等)之設置與維護。
(六)辦理警衛、工友及委外人員之管理與考核事項。
(七)辦理災害預防、應變搶救及災後復原重建(含收容場所規劃)等事宜。
(八)協辦校內各項活動場地布置、設備支援及接待相關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高學歷、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其他相關證件文件(如採購證照、身心障礙證明、英文檢定等、退(免)役證明;無則免付)
三、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2618316分機861)
四、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線上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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