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 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有關陞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文化教育推廣】
一、樂舞人才培育及演藝推展(含音樂、舞蹈、戲劇、電影)計畫執行
二、辦理原住民學生各項文化教育輔導計畫
三、辦理文化教育培訓、研習(講座)、體驗、競賽推廣計畫
四、建立社團、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資料檔案
五、獎補助業務
六、其他依本業務相關活動計畫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秀林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8612116-401黎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村幹事
115/04/08 ~ 115/04/16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