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玉里高級中學
國立玉里高級中學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3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及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時間。
三、具身心障礙者尤佳。
四、內容未盡詳盡之處,請詳閱官網說明 https://www.ylsh.hlc.edu.tw。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處行政業務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郵寄或親自送達報名,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總務處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二、意者請於115年04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下列資料郵寄或親自送達「國立玉里高級中學」,並註明人事室收(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24號),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請於本校網頁下載使用)。
(二)最高學歷證明、身分證影本。
(三)其他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專長(EX:各種語言、採購及相關檢定)證明文件、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及服務證明(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請採用A4規格,證件不齊或報名表逾期未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書面審查合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3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以遞補該職缺為限,期滿即喪失資格。
五、預定僱用時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四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為止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9,58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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