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或符合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具有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社勞行政、教育行政或一般行政相關經驗,並請於履歷詳述相關工作內容。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結業證書)、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勞政、社政、教育行政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熟諳電腦中文輸入、Word、Excel、Powerpoint之操作,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創新思維與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規劃辦理銀髮勞動議題相關政策及服務推展業務。
(二)規劃辦理銀髮中心服務經營相關量化及品質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職系、職稱、名額:社勞行政職系科員,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止。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二、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外館處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採購證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7)8210171轉14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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