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資深企劃師(兼小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
或護理等相關科系碩士學位。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
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
(3) 領有護理師、公共衛生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相關證照,並具有與擬任工作
性質相當之1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
籍滿10 年。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工作項目
1、辦理各項預防接種政策、社區傳染病防治調查、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
防治宣導與訓練、品質管控稽核、及防治困難病例審查等相關事宜。
2、負責管理、督導及研擬創意性之傳染病防治專案計畫,並統籌管理各項
業務工作。
3、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衛生計畫。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 年4 月30 日(星期四)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
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
【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
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 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
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
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
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
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
2、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
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
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3、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5 年5 月5 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2) 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
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 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 分者,予以解
聘(僱);115 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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