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4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態度親切、高度服務熱忱及自我情緒管理良好。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作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薪資依115年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每月32,460元。 (二)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請敘明經歷、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簽名。2.畢業證書、證照、經歷證明等影本各1份。3.以A4規格影印裝訂,信封註記應徵登記課約用人員,並於115年5月4日前寄送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 。 (三)本所擇適合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現缺2名,備取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正備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吳先生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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