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需求評估人員(C60733004等9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4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9
候補
5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科系學士學歷。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3.符合上開資格且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4.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需求評估人員(C60733004、C60733012~C60733019)等9缺:
(一)工作項目:1.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工作業務。2.身心障礙證明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680711,障福科(ICF)孫資深需求評估人員)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
1.資格條件1及2:月薪42,742元(6等2階)~56,604元(7等5階)。
2.資格條件3:月薪45,052元(6等3階)~56,604元(7等5階)。
3.資格條件4:月薪45,052元(6等3階)~61,225元(7等7階)。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5月4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需求評估人員C60733004等9缺(障福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9名,備取5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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