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戶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各項戶籍登記及證明核發等綜合受理業務。 二、 登打英文戶籍謄本。 三、 核發自然人憑證 IC 卡。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現職派令。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未上傳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以電子郵件通知;經通知仍未補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擇期通知甄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dthr.gov.taipei/)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詢。 三、 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5942569轉5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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