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4
職務列等
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形,具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並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者,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係本所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之職務代理人員,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約僱薪點: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四、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辦事員
114/08/21 ~ 114/08/28
檢視
約僱辦事員
113/11/08 ~ 113/11/15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