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職務公告截止時已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具辦理植物防疫業務3年以上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植物病蟲害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案後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聯絡電話:02-23434236王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33436418 蔡小姐。 四、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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