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29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預計自115年5月11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考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5年4月30日前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8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朱素明小姐收(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80)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4,775元。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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