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並能配合查核填具「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工作項目
一、 青年創業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本職缺職系調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3514078分機1600姜小姐確認)。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請於本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本職缺職系調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3514078分機1600姜小姐確認),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郵遞區號100025)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青年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職涯科」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並電洽聯絡人姜小姐確認收訖。 三、如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詢問請電洽陳小姐,電話02-23514078分機1321;徵才過程問題請洽姜小姐,電話02-23514078分機16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3/24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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