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管理員(娩假及育嬰留職期間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抗壓性高、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加班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四、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及電腦資訊操作者。
五、具備護理師證書(照)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衛生計畫。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需附照片及200字簡要中文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一)至(四)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研究工作證明、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四)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 其他說明: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參加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zzhc.gov.taipei),預計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行面試(屆時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三、薪資:薪點280,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須扣勞健保)。。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駐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管理員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預估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工作期間經考核優良者於116年度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續聘,惟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遇該員提前結束育嬰留職停薪並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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