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5
有效期間
115/04/25 ~ 115/05/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景觀設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1.具景觀設計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熟諳行政法規及電腦操作尤佳。 3.具採購人員專業證照者尤佳。 4.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有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南部院區景觀、植栽之規劃設計、採購與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2.戶外環境病蟲害防治。 3.公共藝術作品定期保養。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5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5月9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送達,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龔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南院處景觀設計職系技士」。 3.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將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龔小姐(02)2881-2021轉221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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