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 國內外大學建築、土木及營建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三、 近3年考績甲等,且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書尤佳。
四、 具有實際辦理建築及工程管理(含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景觀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辦(補助)案執行管控、政策推動之規劃及執行等,合計至少有10年以上資歷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及其他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國家(自然)公園、建築管理之推動、協調及督導等相關業務。
二、 辦理國家(自然)公園之景觀維護計畫、友善環境計畫、生態維管計畫之推動、協調及督導等相關業務。
三、 辦理國家(自然)公園、重要濕地區域內遊憩服務、保育設施之規劃、工程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之推動、協調及督導等相關業務。
四、 辦理國家(自然)公園、重要濕地區域內棲地復育、景觀復舊、環境維護之推動、協調及督導等相關業務。
五、 國際級與國家級濕地區域內經營管理、保育利用計畫之推動、協調及督導等相關業務。
六、 海岸特定區位承諾事項之查核。
七、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預估缺,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 聯絡電話(02)37073831#2211黃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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