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醫師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4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認可之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具醫師證書及(骨科、神經科、胸腔內科或腎臟內科等)專科醫師證書。
(3)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施行臨床醫療業務。
(2)執行醫院派予之其他公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
1.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並貼照片)。
2.醫師及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相關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將上列資料,掛號逕寄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名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視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及函復,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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