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學歷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具任用資格者。 三、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具交通技術任用資格者,並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督導本市公車路線規劃及調整之規劃及執行。 二、督導大眾運輸場站及站位相關事項等。 三、督導本市公車運價初審等有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均不符本處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三、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六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2407)。 五、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大眾運輸科洪科長,連絡電話:02-27274168分機8301。 六、本處每月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規定酌發所屬員工獎勵金,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提供所屬員工交通費補助;另本處區位交通便利(近捷運象山站,周邊有多路公車),工作氣氛融洽,誠摯歡迎重視職場和諧度、二度就業、多元性別、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的夥伴參加甄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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