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三、 具使用電腦及公文製作能力。
四、 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 文書、檔案等相關工作。
二、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註冊並登入「我要應徵」後依系統指示操作,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另請掛載相關學歷證件(如具碩士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學歷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身分證正反面及工作證明等資料影本後合併成1個檔案後送出。送出上開履歷等相關資料後,如須確認收訖,請洽本案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2)2351-7588轉567。
二、 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線上報名,請檢具前開各項資料並用A4紙依序裝訂、備齊後於公告期間郵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室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需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 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
五、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予以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除有特殊情形經本會同意外,應於通知錄取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職。
六、 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核發(27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37,557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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