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大管輪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輪機相關科系畢業。
(二)資格:持有效期限內二等大管輪以上適任證書。
工作項目
大管輪承輪機長之命,處理輪機部門技術及行政事物,督率二管輪及三管輪執行工作,其工作如下:
(一) 考核輪機部門人員之技能及品行,並報告輪機長。
(二) 負責工作間之管理及維護。
(三) 督導二管輪及三管輪,分別負責輔機之運用、保養及檢修。
(四) 督導輪機人員維護輪機之整潔。
(五) 有關燃料、物料、配件、工具等之耗用,參照保養檢修需要。
(六) 負責機艙物料擬定申請單呈報輪機長並監督使用,勿浪費或發生流弊。
(七) 負責記錄輪機日誌並擬定修理申請單,呈輪機長審核。
(八) 開航前負責清查所屬輪機人員人數及油水存量報告輪機長。
(九) 協助輪機長督導訓練輪機人員。
(十) 輪機長因事離船,為當然之職務代理人。
(十一)航行時,擔任四至八及十六至二十值更,泊港後參與值班工作。
(十二)依〝安全管理系統紀錄分配表清單〞之規定登錄所需之資料,並按時呈交船長。
(十三)以下設備之主要負責人:三號發電機、四號發電機、後推進器、空調、陀螺儀、生活供水系統、後機艙附屬泵、甲板機械、UPS電力系統。
(十四)因機艙人力有限,若設備有異常狀況,仍需配合互相支援。
(十五)加強所屬設備之可靠性及清潔。
(十六)維持後機艙間除設備外(指牆壁、地板、艙底)之整潔。
(十七)視需要每日記錄所屬設備相關重要參數,供日後備查。
(十八)管理製作並彙整機艙部門ISM報表,製作大管輪職務相關之報表,並提交輪機長審閱。
(十九)除特殊正當因素外,需加入伙食團,並輪流擔任伙食委員。
(二十)學校及上級交辦之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及自傳。
(二) 畢業證書影本。
(三) 適任證書、符合STCW2010公約規定之相關訓練證書(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新四證、保全(職責)意識、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進階滅火、醫療急救)、船員服務手冊影本1-6頁及資歷頁。
(四) 2年內交通部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二、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17:00止,將上述資料以電子檔寄送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紙本寄送: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船船務中心(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大管輪,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三、評選方式: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通過者可參加面試(審查不合格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均恕不退件)。
第二階段: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必要時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 絡 人:蔡宜君 電話:02-24622192轉2291
※倘公告日期截止應徵資料未達1人,得延長公告期間,直到順利聘任。
※工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入學進修學位、選修學分及在校外兼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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