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3
職務列等
-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徵才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積極、學習能力強,溝通能力佳,品德操守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6. 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應徵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排列。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5月3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洪專員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敘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 應全數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小教育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743洪專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6/06 ~ 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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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5/01 ~ 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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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3/28 ~ 1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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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3/04 ~ 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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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2/21 ~ 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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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2/03 ~ 1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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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2/26 ~ 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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