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本職缺係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百分之三),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行政電腦作業及文書(Word、Excel、網路)應用能力,及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輔導處相關業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三)待遇:依約僱人員280薪點計酬,折合每月薪資約38,948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預計115年6月2日起)起至為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5年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本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一)採掛號通訊報名,115年5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約僱職代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校(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人事室李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需檢附表件如下:(簡歷表及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填寫) 1.本校約僱人員甄選簡歷表(含簡要自述),請於簡要自述末欄親自簽名,加註日期。 (請附最近期間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切結書1份。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6.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或專長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7.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三)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日期時間,請務必提供聯絡方式並密切注意,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洽詢本校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3-3552776轉710。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校輔導處王主任,聯絡電話03-3552776轉6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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