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工作項目
1.村里業務。 2.協助客家事務等。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5年05月4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5591116分機18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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