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或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及採購招標相關實務經歷尤佳。
工作項目
一、總務、勞務及財務採購業務。
二、職工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所人事室蘇主任3513309#1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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