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外國國籍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採購實務經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證書、水電專長及有校舍維修經驗等尤佳。 (五)對學校行政工作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及工作輪調。需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 校舍(含設備)維修及保養、樹木修剪等事項。 (二) 擬定營繕工程計畫、預算編擬及招標比價訂約事項。 (三) 天災災害搶救及善後等事項。 (四) 監督驗收修繕工程。 (五) 校舍安全之檢查、校舍(含辦公廳所)分配及保養事項。 (六) 校內借用場地管理。 (七) 土地及建物產權管理。 (八) 電話之管理。 (九) 校長移交清冊彙辦。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00~17:00)電洽:業務內容請洽:07-5525887轉181總務處,報名事項請洽:07-5525887轉131、133人事室。 (一)報名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完成同意授權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 (須為A4格式,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親自簽名」)依序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要應徵」:(請詳閱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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