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藥師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藥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藥品、藥庫、衛材、防疫物資管理等藥事相關業務。
(二)協助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作業。
(三)協助辦理衛生科業務及用藥安全宣導講座。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依步驟訊息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應繳表件掃描檔依序上傳。再於面試當日繳交報名表、親筆書寫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正本。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115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藥師甄選」,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吳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
(三)應繳表件:報名表、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格式,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https://www.tpp.moj.gov.tw/)下載使用,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親筆書寫簡要自傳。
3.醫事人員切結書。
4.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請參考範例樣式)。
5.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7.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影本。
9.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11.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請繳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證明及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二、 各項應繳驗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且經查驗後概不退還,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視為資格不符;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及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吳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衛生科周先生,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5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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