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基本資格,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報考: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相關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或資訊、資工、電機、電子、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職業證照者(水利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公共衛生師、機械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相關職業證照)。 (二)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持有各類環境保護、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運作管理相關法規釋示及修訂。 (二) 有關資源循環相關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應徵者均應檢附下列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1、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5月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本職務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相關學系(所)或資訊、資工、電機、電子、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所)之碩士學位或大學畢業具2年環保相關工作經驗者,得自296薪點起敘。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薪點為280薪點,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成績不及格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及資遣。 (七) 聯絡人:再利用推動組 鄭小姐 ,聯絡電話(02)2370-5888轉305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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