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二)具備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以上畢業學歷。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及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公告未盡詳盡之處,請詳閱官網說明 https://reurl.cc/6GbEkM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並依校務發展需要,支援跨單位行政庶務與教學支援工作。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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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8700245分機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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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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