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 無限制轉調情事、任公職期間無懲戒、懲處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採購專業證照,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尤佳。
四、 具小客車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處風景區保險業務、旅遊資訊檢視更新及遊客服務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5年5月6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採購證照、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本案聯絡電話人事室03-3946061分機173許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46洪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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