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土木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 上開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如有疑問請洽(037)331910分機123張主任或108劉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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