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名  額:正取1名,候用3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 性  別:不拘,中華民國國籍者。 服務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曾修習會計學科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會計相關工作相關經驗。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 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大隊工作者。 二、 曾於臺北市政府機關主計機構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及CBA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 單位預算、追加(減)預算彙編事宜及動支預備金、統籌款事宜及預算綜合業務。 二、 歲出預算 (資本門)經費審核及執行控管、歲出預算保留。 三、 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 四、 其他會計工作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4月28日至115年5月7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或電子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紙本資料或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6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逾期、報名表件不齊、填寫不明、表件錯誤或資格不符,視同不合格,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計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5年會計室約聘僱人員」並致電(02-23148649)鄭佐理員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聯絡人:鄭佐理員,聯絡電話:(02)2314-864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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