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公所
高雄市大樹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4/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宋小姐 電話:07-6512003轉18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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