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受僱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證件。 2.學歷要求:大學以上(非在學中之學生) 3.科系要求:不拘 4.工作經驗:需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5.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網路編輯 6.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工作項目
一、總務及網管。 二、陳情案件抽核。 三、本會服務中心及志工業務協辦。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郵戳為憑)檢附約僱人員履歷表(需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驗(需檢附證明)及專長證照影本。 2.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右上角註明「應徵約僱人員5等」字樣,以掛號郵寄至本會人事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6樓)報名。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3.報名人員經書面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會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或書面審查未獲入選者將不予通知。 4.徵才資料恕不退件,重要個人文件請用影本。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備取人員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6.休假方式:週休二日(日班)。 7.待遇: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8.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決定繼續僱用與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