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業務助理(薪資32,460元)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中英文打字能力、服務熱誠、細心、抗壓性高。 3.曾在政府機關協辦行政庶務者尤佳。 4.身心障礙者經面試後符合機關需求者優先。 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6.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司登記每日資料建檔、文件掃描、檔案上架、打孔、條(理)捲、歸檔及載運檔案、收發文等事務性工作。 2.協助公司行政公文郵寄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依到職後實際業務調整)。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5年4月30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經濟發展局業務助理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618746&ccms_cs=1&sms=7887) 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吳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743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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