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第9職等,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四、曾辦理會展相關業務或具工程建築採購及履約管理等專業背景為優先。
五、具團隊精神、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工作項目
一、 督導督導桃園、臺南、高雄等地會展中心之營運管理。
二、 督導臺中水湳會展中心西側展館興建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三)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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