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如有國際事務經驗或主管職務經驗尤佳。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策劃外賓接待及邀訪事項。 2、籌辦本市與姊妹市間交流、國際行銷專案活動。 3、辦理市府涉外相關及行政等事務。 4、審核文稿表報與所屬人員工作分配與督導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線上應徵: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以及國際事務或主管職務相關經驗),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務必於履歷中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2、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後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文檢定、其他專業證書(如採購專業人員等證書,如無免附)正本完整上傳(請註記資料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其 他: 1、 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 2、 初審合格者,本處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 棄,另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3、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 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 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7)3373038 ------------------------------------------------------------------------------------------ 備註: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股長
115/01/14 ~ 115/01/23
檢視
股長
114/12/22 ~ 1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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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114/12/11 ~ 1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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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114/11/28 ~ 1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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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114/11/14 ~ 1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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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114/10/29 ~ 1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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