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年度合約(含電梯、高壓電力、飲水機、電話、門禁、監控)給排水設施及飲水之維護。
(二) 節約用水計畫申請、填報、核銷。
(三) 電梯軟硬體維護簽約、申請及核銷(含本校師生電梯使用管理)
(四) 電話通訊管理與維護。
(五) 校園電力管理與維護。
(六) 各項修繕工程管理(監督修繕工、檢收修繕工程事項)
(七) 消防安全(消防、防護設備之籌劃與維護、消防編組及訓練業務、消防安全檢修申請與核銷)
(八) 冷氣儲值業務
(九) 車輛門禁管制(ETC)
(十) 飲水(含飲用水設備檢驗水質及保養)、用水(含水肥、水塔)管理與維護
(十一)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手續:一律採取通訊報名,意者請備齊審查資料於本(115)年5月11(星期一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送243084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人事室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技士職務代理人)。
(二) 檢具文件:
1. 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務請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行政機關或學校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後果自行負責。
(三) 甄試程序: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五) 聯絡電話:02-22963625轉801人事室陳先生。
(六) 其他事項:本職缺係總務處技士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人員缺,僱用期限至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日前1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無條件解僱。月酬標準以約僱5等280薪點,新台幣38,948元支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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