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115年普考)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主動、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配合度高。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協辦勞動檢查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約僱期間至115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底)或代理原因消滅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以下證件1.最高學歷證件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4.其他專長證照。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以上資料報名時請掃描後上傳,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案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數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薪資為新臺幣34,775元。聯絡電話:(02)2252-3299分機803郭先生或分機805譚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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