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約34,77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包含WORD、EXCEL等,並以具備公文處理經驗者尤佳。
(三)能配合機關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事務性綜合業務。
(二)消耗品管理、公布欄巡檢、環境管理、電源及門禁管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事項。
(三)會議室借用、物品領用等公務用系統管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上傳為附件,如有其他實務經驗證明亦請合併上傳。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四等報酬250薪點,約34,775元),得候補2名。備取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5年7月2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七)工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秘書室林股長02-27287372;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洪小姐02-2728732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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