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相關研究所畢業;或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國內外專科畢業且具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約聘期間: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聘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5年7月8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聘。
工作項目
1.經管收付現金出納事項、登錄帳簿、編製結存表暨核對國庫核帳清單。 2.赴銀行辦理經費之洽領及繳款。 3.兼辦愛心會出納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5月4日(以郵戳為憑)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最高學歷等相關資料,逕寄至審計部總務處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未用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聯絡人:熊小姐,聯絡電話02-23971366#893。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並請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 3.月支報酬新臺幣41,000元以上;錄取人員按會計年度逐年訂立契約。會計年度中約聘者,僅約聘至當年度止。如因業務需要,且服務成績良好者,得予續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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