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且具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綜理電訊股各項設備管理、有線/無線通訊網路、專案等相關業務協助及督導。 2、進行電訊股各項業務規定、SOP之規劃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須配合輪值並另領有消防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自傳不得空白)。 4、本職缺列候補最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如有輪值、職務業務內容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910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劉專員,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514人事室劉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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