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秘書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工作經驗(經歷):曾直接從事之業務與金融或其他服務業之政策、法規制訂或實務有關者,或經手工作有助對相關服務業發展的涉略;具金融相關背景者尤佳;雖未具上述經驗,但對相關議題具有興趣者。 其他:具英文能力檢定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國際經貿談判服務業及電子商務等議題執行之規劃及協調,及國內調整事項之政策協調與溝通。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英檢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經濟能源農業處秘書職缺(指派支援經貿談判辦公室)。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秘書
115/01/21 ~ 115/02/04
檢視
秘書
114/08/19 ~ 114/09/0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