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5
職務列等
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或大學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市有耕地管理。 2.公地放領業務。 3.一般徵收及相關業務。 4.公有不動產撥用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115年5月5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逾期不受理。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 職務代理人」。(403602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7樓,聯絡人:張建玲,電話:04-22218558分機63758)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附註: (一)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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