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1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小客車駕照及駕駛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受理大體進館及各項殯葬設施受理登記。
2、配戴大體識別手環、遺體外觀辨識及身分核對作業。
3、整理並維護本館亡者資料及歸檔作業。
4、受理通報接運大體。
5、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資料:
1、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並註明聯絡電話,另務必於簡要自述欄位描述工作經歷(含職務、內容、任職起訖年月)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5、「近3個月內」衛生所、診所或醫院開立之一般健康檢查報告影本(恕不接受後補件)。
6、工作經歷證明、駕照、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料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業務助理(第一組櫃檯職缺)」,檢附資料不齊或逾時送(寄)達者均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面試內容包含「電腦打字測驗(含Word基本操作)」及「冰櫃實地測驗(須接觸大體)」。
(五)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待遇:月薪32,460元(含自付勞健保),另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18,000元。
(七)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25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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