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安全衛生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營造業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督導檢查、宣導及輔導業務。
二、 職業災害檢查及報告書之撰寫事項。
三、 申訴、陳情、訴願及職業災害案件處理。
四、 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暨檢查事項。
五、 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等事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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