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運動部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備產業輔導或產業創新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身分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綜理運動產業創新研發應用之統計、規劃、輔導及法律修正。
(二)綜理運動產業投資、融資計畫之審核、撥款及管理。
(三)綜理電競產業政策規劃與法規訂定。
(四)綜理職業與業餘運動工會或團體獎勵、補助、輔導及票券事務。
(五)綜理運動產業職能發展基準及關鍵人才培育等事務。
(六)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部網頁〈網址 https://www.sports.gov.tw/〉/公告消息/徵才公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初審合格者,由本部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廖先生,電話:(02)8771-1266,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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