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已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四) 未有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附件:最近一次銓審函(未經銓敘審定者須附現職派令及服務證明),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 本案為預估115年7月1日出缺,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28 ~ 115/02/04
檢視
科員
114/12/26 ~ 114/12/30
檢視
辦事員
114/08/26 ~ 114/09/01
檢視
辦事員
114/07/17 ~ 114/07/23
檢視
書記
114/05/09 ~ 114/05/15
檢視
書記
114/05/09 ~ 114/05/15
檢視
書記
114/05/02 ~ 114/05/08
檢視
辦事員
114/04/23 ~ 114/04/29
檢視
辦事員
114/03/05 ~ 114/03/12
檢視
書記
114/02/08 ~ 114/02/14
檢視
辦事員
114/02/08 ~ 114/02/17
檢視
書記
113/12/30 ~ 114/01/09
檢視
書記
113/12/17 ~ 113/12/2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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