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處長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8
職務列等
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2.具有史政相關事務經驗者為佳。 3.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之同等級對照為佳。 4.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5.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6.具國防相關事務及協處本部業務推行工作經驗為佳。 7.能配合軍事任務或業務值班、加班者。 8.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9.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港、澳、大陸以外地區出境需事先提出申請。 10.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綜理政務辦公室史政編譯處各項業務運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5年5月18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游婉如,電話:(02)8509-95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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